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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制度

 

i-DNS 網 絡 作 為 一 登 記 站﹐ 按 照 提 出 申 請 的 先 後 順 序 提 供 服 務 的 原 則 進 行 域 名 登 記。 登 記 一 個 域 名 僅 使 登 記 人 有 權 使 用 其 所 登 記 的 域 名﹐但 並 未 賦 予 所 登 記 域 名 的 所 有 權。

i-DNS 網 絡 未 曾 對 任 何 名 稱 的 所 有 權 作 出 或 以 任 何 身 份 作 出 任 何 決 定 也 未 就 登 記 或 使 用 任 何 域 名 是 否 可 能 侵 害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權 利 進 行 或 以 任 何 身 份 進 行 任 何 評 估。 確 定 登 記 人 的 域 名 登 記 是 否 侵 害 或 侵 犯 其 他 任 何 人 的 權 利 是 登 記 人 自 身 的 責 任。

因 此 僅 憑 一 域 名 已 獲 登 記 的 事 實 並 未 在 登 記 或 使 用 該 域 名 方 面 獲 得 任 何 法 律 權 利 或 抗 辯 權﹐ 也 不 能 在 反 對 登 記 或 使 用 該 域 名 方 面 獲 得 豁 免 權。

i-DNS 網 絡 認 可 世 界 知 識 產 權 組 織(“WIPO”) 于 1999 年 4 月 30 日 公 布 的 WIPO 網 際 網 絡 域 名 法 律 程 序 的 最 終 報 告﹐ 其 副 本 見 http://www.icann.org/wipo/FinalRepor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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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使用權轉授手續須知
i-DNS.net國際化域名系統公司之域名轉授政策囊括以下兩種情況﹕
  1. 將註冊用戶的個人域名使用權轉授于另一位人士﹐ 以及
  2. 將域名營運處理權﹐由一個註冊商轉授到另一家註冊商。.

 

1) 欲將個人域名使用權轉授于他人﹐
請直接書面通知您的域名註冊商﹐並附上﹕

  1. 證明您擁有該註冊域名使用權的證件
  2. 域名使用權接授人的詳盡資料。

您的註冊商將確認查證以上文件。

域名使用權接授人必須在同意接受域名註冊政策協議以及爭議政策裡的條件事項後﹐註冊商才可索取所需繳付的費用。

唯有在進行該域名的正式註冊後﹐或再為該域名更新註冊後的第60天過後﹐才可以進行域名使用權的轉授。 註冊用戶必須繳付還清所有未支付的註冊費用。請注意﹕所有已繳交之註冊費用本公司一概不會退還。

註冊商接著將知會本公司﹐進行上述轉授的工作﹐並且也會更新WHOIS資料庫﹐讓域名使用權擁有者的資料 能夠在查詢後正確顯示出來。

註冊商在域名使用權的成功轉授之後﹐將會收到電郵通知﹔而該註冊商會隨繼通知域名使用權的新舊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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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將域名營運處理權﹐由一個註冊商轉授到另一家註冊商
倘若您欲將域名使用權轉授到另一家註冊商﹐您可向此新一家註冊商取得聯繫﹐並書面通知該註冊商。

您必須向新註冊商提供以下資料﹐才可進行域名代理權的轉授工作﹕

  1. 域名的相關資料
    1. 域名的本土化語言文字拼寫法
    2. ACE 域名資料 (UTF / RACE / PUNYCODE)

  2. 當今域名用戶的聯繫資料
    1. Contact Name
    2. Organization
    3. 聯繫名稱與地址 (包括國度)
    4. 電郵地址
    5. 電話號碼 (包括國家代碼及區域代碼)
    6. 傳真號碼 (包括國家代碼及區域代碼)

您必須同意接受域名註冊政策協議裡的條件事項﹐並且已經繳清註冊的所有其他費用(如有賒欠的話)。

註冊商接著將知會本公司﹐進行上述轉授的工作。

不論用戶所要進行代理權轉授的域名有多少個﹐新註冊商只需要為個別用戶準備併發送一通電郵即可。所有 與域名相關的資料﹐必須記載在電郵當中。

本公司一接獲此類電郵﹐便會向現持域名代理權的註冊商發出電郵通知。該註冊商將有5天的時間﹐考慮是否 接受代理權轉授的要求。

倘若現存代理註冊商拒絕要求﹐該註冊商將必須做出合理的解釋原因﹐比方說用戶還未繳清費用﹐或相關域名 正受人爭議等。

本公司將在收到現存註冊商的同意後﹐將相關域名的代理權轉授到新註冊商的戶口。倘若現存註冊商在5天過後 仍未回復﹐本公司將當作默許首肯處理。

新註冊商在域名代理權的成功轉授之後﹐將會收到電郵通知﹔而該註冊商會隨繼通知域名使用權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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